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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出国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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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英语要求全面解析】

2017年出国留学要求

2017年公派留学英语申请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申请截止日期是什么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月 5日- 15日申请, 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 2016年 11月 15日- 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 2017年 4月 21日- 5月 5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 2017年 9月 20日- 30日申请, 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4月 1日- 15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9月 1日- 10日申请, 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4月 1日- 15日申请, 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月 20日- 30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请, 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篇二: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介绍

对申请人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当然与自费留学相比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会很多,且名额有限,所以一般有条件的学生都会选择自费留学。看过上述条件后,觉得满足要求的学生可以尝试申请公派留学,可以极大的减少出国留学的经济压力。

【篇三:2017年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